提问时间:2015/3/2 18:55:36
本人在池州市铜冠三江明珠买了一套房子,购房合同上说明最迟在2014年9月30日前交房,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交房,售楼部说要到2015年6月份才能交房,交房后房屋不通水电气,然后给我两个选择,1是继续要房,开发商会赔偿4000元的房屋迟交违约金和260元的损失费,2是退房开发商赔偿2000元违约金就算了,我14年4月份就买了这房子,房贷都交了快一年了,这期间我还是租房子住的,我要拿几千块钱的违约金干什么,房子连水电气都没通也敢拿出来卖,我父母没答应去找他们理论,一个负责人都没有,员工玩手机的玩手机,聊天的聊天,上网的上网,根本都不理睬,从中午到现在一个负责人都没出面,现在已经7点了事件还在进行中。请问池州有哪些部门能为我这个小老百姓做主的